⒈ 送交有关部门审问。
⒈ 送交有关部门审问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四·杀亲属》:“延祐 二年八月×日,承奉行省札付来呈 建寧路 归勘到 李孙 砍死妻 蔡佛姑?!?br />《明律·户律·盐法》:“凡守御官司及盐运司、巡检司巡获私盐,即发有司归勘,各卫门不许擅问?!?/span>
⒈ 审问。
引《永乐大典戏文三种·小孙屠·第一一出》:「枷收了,明日要归勘?!?/span>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