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爵位或官职授人。
引汉 班固 《白虎通·爵》:“爵人於朝者,示不私人以官,与众共之义也?!?br />《后汉书·爰延传》:“故王者赏人必酬其功,爵人必甄其德?!?br />清 平步青 《霞外攟屑·掌故·尹侍御奏折》:“爵人於朝,与众共之;刑人於市,与众弃之?!?/span>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